•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8:49:22 股吧网页版
骅锋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5-01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3796 证券简称:骅锋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东骅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796 骅锋科技 2025 年 5 月 2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科技园景逸花园骅锋科技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董事会组织编写了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工作情况,监事会组织编写了《2024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依据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状况,董事会组织编写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四)审议《2024 年审计报告》

依据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状况,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广东骅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
(五)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4年年报报告摘要》(2025-009)。
(六)审议《2024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

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实际状况和股本结构,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赢利能力,确保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年末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七)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董事会组织编写了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八)审议《关于追认对外借款及担保事项展期的议案》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借款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非关联方梅州讯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的
借款,借款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借款期限以实际提供
借款日为准,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4.75%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并由公司股东张学锋为该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双方已签署《借款协议》。

鉴于上述借款已到期,梅州讯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资金紧张,短期内难以筹集资金偿还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还款时

间展期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年化利率仍为 4.7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并由公
司股东张学锋为该借款展期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借款补充协议》为准。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