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6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3802 证券简称:希尔化工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江山市双氧水有限公司年产 61 万吨双氧水技改项目需要,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希尔化工”)位于江山市上余镇兴工八路 7 号纳入国有工业用地收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等。拟与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简称“储备中心”)、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签订《国有工业用地收回合同》,合同涉及土地、建(构)筑物、附属物等合计补偿金额 24,173,072.06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够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75,973,720.11
元,净资产为 46,879,404.47 元。拟出售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2,949,343.72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 17.04%,占净资产比例为 27.62%,因此本次出售公司资产
公告编号:2022-001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国有工业用地收回合同>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住所:浙江省江山市江滨路 61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江山市江滨路 61 号
企业类型:其他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徐亚军
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受市政府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江山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规
定,实施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开发工作。
注册资本:1000 万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2-001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不动产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八路 7 号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此次交易标的产权明晰,存在抵押、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三)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衢州市华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衢州永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评估公司对公司位于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八路 7 号的土地和地块内所有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进行了评估。
四、定价情况
双方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 2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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