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3802 证券简称:希尔化工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11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1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其他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值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3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5 年 08 月 18 日对公司进行检查时公司正在生产,
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总排口有废水正在排放。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浙江泽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废水总排口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值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公司领有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308007570736669002V。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 号)文件精神,综合超标污染物数目,超标污染物种类,超标程度,标准状态下的小时排气流量,排放区域,大气超标排放时期,环境违法次数,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等裁量因素进行裁量。同时考虑到公司积极开展整改,其行为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罚款金额。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3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行政处罚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行政处罚决定,积极采取解决措施。
公司委托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气管道的各个节点进行废气检测,确定高污染区域,排查废气浓度超标的具体问题。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公司购置了便携式VOC 检测仪器进行定期检测,加强自查监管的力度和频率;要求车间提高树脂的清洗频率和活性炭的更换频率,防止树脂和活性炭吸附饱和的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时缴纳罚款。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环江山罚[2025]29 号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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