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33804 证券简称:康威通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辞职”调整为“辞任”;
(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目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康威通信技术股 第一条 为维护康威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非上
制订本章程。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原山东康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定,由原山东康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济
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
管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392635036。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山东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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