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5 17:32:40 股吧网页版
康威通信: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33804 证券简称:康威通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科学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
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根据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定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
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融资事项(《公司章程》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就前款所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事项、对外担保等对董事会授权如下:

(一)对外投资:授予董事会对外投资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5%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