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33804 证券简称:康威通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 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康威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会议,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
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授权发行股票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为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
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对独立董事要
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说明理由。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