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33804 证券简称:康威通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挂牌 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 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威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
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或股东会批准的用途,检查投资项目的进度、效果是否达到发行申请文件中的规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挂牌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它用途,并将此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并按要求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协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主办券商;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五) 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募集资金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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