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33809 证券简称:白山国旅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延边白山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延边白山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5143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如白山国旅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六、2、(1)所述:本公司于 2017 年与合
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慧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途公司”)。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慧途公司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1,200.00万元,持股比例 40%,为第一大股东;其他三方股东分别持股 32.33%、16.67%
及 11%。截至 2022 年末,本公司已实际出资 1,300.00 万元,其他少数股东未按
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经协商未果,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就出资纠纷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一审判决未支持本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截至报告日,相关股权纠纷尚
未达成一致,公司虽为第一大股东但无法对慧途公司实施控制,故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目前慧途公司无实质性经营业务,拟清算注销。
截至2025年末,白山国旅对慧途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300.00万元,
公告编号:2026-009
未计提减值准备。截至审计报告日,因白山国旅未能提供慧途公司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就慧途公司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亦无法判断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及可收回金额。
2、如白山国旅财务报表附注六、2、(3)所示,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全
资子公司延边福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长春意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白洋、担保人马超就“全国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增资
后持股及利润分配比例。2019 年 1 月 15 日,延边福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两笔
支付投资款共计 200.00 万元。后因合作方违约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各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股东以 200 万元回购相应股权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相关方未履行约定义务,延边福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吉林省延
吉市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相关方返还 200 万元并支付违
约金。判决生效后,各方及担保人另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对还款期限、违约金计算及股权比例重新作出约定。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相关方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据此将长春意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025 年度,白山国旅未提供长春意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余额表及会计凭证等相关审计资料,我们无法对其财务报表实施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白山国旅,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1.白山国旅作为慧途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其实际出资 1,300 万元,因与少数股东股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未获支持,无法对慧途公司实施控制,故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截至审计报告日,因未获取慧途公司财务资料,审计机构无法确认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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