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33818 证券简称:ST 威克曼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南京威克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南京威克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交易对方:寿炜康(身份证号码:320106198505******)
交易标的:南京量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和公司”)
交易事项:公司向自然人寿炜康出售量和公司 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0.00 万元(量和公司注册资本 10 万元整,公司对量和公司投资
为认缴金额,至交易日实缴金额为 0.00 万元)
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量和公司的股份,量和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成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止到目前,子公司量和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224,509,261.30 元,期末净资产为-12,227,309.99 元。此次出售的量和公司资产总额累计为 0 元,净资产累计为-260 元,其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分别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0%,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21%。交易事项均未达到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寿炜康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八条规定,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变更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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