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5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3822 证券简称:铭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吕杏华先生存在短
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董事吕杏华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0 年 7 月 14 日 买入 集合竞价 5,000 1.46 7,300
2020 年 7 月 15 日 买入 集合竞价 5,000 1.46 7,300
2021 年 1 月 8 日 卖出 集合竞价 10,000 1.68 16,800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公司经与吕杏华先生确认,吕杏华先生买入与卖出公司股票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上述交易买入及卖出时点发生在六个月内,吕杏华先生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铭慧股份
股票所得收益共计 2,200 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金额,全数上交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杏华先生已将上述获利全部上缴。
(三)吕杏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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