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7:02:41 股吧网页版
铭慧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3822 证券简称:铭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提名,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
其他有关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第七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和预计时长;

(三)会议事由及审议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采取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通知,还需载明表决票发送截至期限以及表决票发送号码或指定地点。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职责或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
但两名以上的监事提出召开时,监事会主席应在接到提议后三日内发出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方式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与会监事签名。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的投票表决权。
第十五条 非因情况紧急而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按本章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监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资料。当两名以上的监事认为会以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人提出延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会以召集人应予采纳。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