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7:04:21 股吧网页版
铭慧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3822 证券简称:铭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规范的信息披露与交流沟通,并运用
金融和市场营销等专业化手段,持续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并切实保障所有投资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杜绝任何可能误导投资者决策的不实宣传和过度披露。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和咨询,切实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沟通工作,不断提升投资者满意度与信任度。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深入了解和认同,并获得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稳定的市场信任与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推动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促进二者有机统一;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外,公司可主动、及时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开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公正地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夸大宣传和误导性陈述;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统筹资源配置,确保工作高效、成本可控。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建立健全常态化双向沟通机制,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开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露事件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的发生。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擅自代表公司发表意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