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3822 证券简称:铭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或更换。董事长由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七条 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
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1、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2、监事会提议时;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董事会秘书通过专
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各监事及总经理发出会议通知。有关会议的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送达各董事、各监事及总经理。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由董事会秘书通过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各监事及总经理发出通知,并同时附送有关会议的详细材料。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和以书面方式确认。
本条所称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和预计时长;
(三)会议事由、审议议题及相关资料;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其中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无法履行或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拥有一票
表决权。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董事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方式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与会董事签名。
第十五条 董事应依照会议记录或签署的意见对董事会的会议决议承担责
任。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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