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833830 证券简称:蓝宝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需要,蓝宝股份决定出售子公司江西蓝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玉国用(2010)1315 号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约 8,539.33 平方米。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
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经审计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41,315,220.52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772,476.23 元。经测算,本次拟出售资产账面价值为 543,517.08 元,成交金额为 217.75 万元,未达到期末资产总额的30%,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饶市宏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工业十九路以南浴卫产业园 20 栋一层
-1 号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工业十九路以南浴卫产业园 20 栋
一层-1 号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主营业务:金属制品研发、安防设备制造等
控股股东:祝顺滨
实际控制人:祝顺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约 8,539.33 平方米。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饶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约 8539.33 平方米。该土地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博士大道以南清林路以西一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玉国用(2010)1315 号,出售土地四至为:东距甲方已建办公楼约37米处、南距甲方用地红线约86米处、西至玉隆路、北至博士大道。具体位置和四至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准出具的用地红线图为准(详见本合同附件),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均已知悉且不持异议。(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涉及抵押,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出售土地资产原值为 761,939.70 元,净值
为 573,995.71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出售土
地资产净值为 543,517.08 元,该数据尚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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