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7:39:42 股吧网页版
蓝宝股份:董事会关于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3830 证券简称:蓝宝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编号: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 2053 号)。

会计师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蓝宝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经营亏损,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连续三年经营亏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438,561.61
元,超过股本 10,000,000.00 元,2024 年末股东权益合计 1,681,402.21 元。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蓝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

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具有良好的盈利记录并很容易获得外部资金支持,管理层可能无需详细分析就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需实施详细的审计程序,就可对管理层作出评估的适当性得出结论”。

公告编号:2025-012

蓝宝股份连续三年经营亏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438,561.61 元,超过股本10.000.000.00 元,2024 年末股东权益合计 1,681.402.21 元;这些信息综合表明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蓝宝股份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对相关状况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蓝宝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一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蓝宝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
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蓝宝股份公司已就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和强调事项涉及事项不会对
蓝宝股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四、带有解释性说明的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