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33830 证券简称:蓝宝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需要,北京市蓝宝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子公司江西蓝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北京市蓝宝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向江西华洋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出售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证号为赣(2025)玉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3954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位于江西省玉山县博士大道以南青林路以西,拟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 8,624.78 平方米(合12.9371 亩),转让总价约为 310.00 万元,实际转让价款以双方最终签订合同金额为准,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约定在土地测绘后三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土地位于江西省玉山县博士大道西头。
2.关于北京市蓝宝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向江西亿徒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售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赣(2025)玉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955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位于江西省玉山县博士大道以南青林路以西,占地大约 7.8 亩,转让总价约为 187.20 万元。实际转让价款以双方最终签订合同金额为准,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约定在土地测绘后三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
3.关于北京市蓝宝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向勇强云枢(江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玉国用(2010)1315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位于江西省玉山县博士大道以南青
林路以西,占地大约 3.7 亩,转让总价约为 88.80 万元。办公楼 4740.72 平米,
建筑物每平米 880 元,转让总价约为 417.18 万元。实际转让价款以双方最终签订合同金额为准,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约定在土地测绘后三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经审计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49,245,502.23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681,402.21 元。经测算,本次拟出售资产账面价值为 1,484,242.10 元,成交金额为 1,003.18 万元,未达到期末资产总额的30%。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蓝宝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向江
西华洋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出售土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蓝宝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向江西亿徒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售土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蓝宝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向勇强云枢(江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土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次拟出售资产账面价值为1,484,242.10元,成交金额为1,003.1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出售资产的议案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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