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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03 18:52:23 股吧网页版
追日电气: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03


证券代码:833832 证券简称:追日电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出售方: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追日”)
交易对方:曾君、陈勇

交易标的:深圳追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追日”)100%的股权

交易事项:曾君、陈勇购买“湖北追日”持有的“深圳追日” 100%股权。

交易价格:其中所占 92%的股权以 19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曾君,
所占 8%的股权以 1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勇。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610,867,522.28 元,期末净资产额(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 122,587,990.70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305,433,761.14 元;
净资产额的 50%为 61,293,995.35 元,期末资产总额 30%为183,260,256.684 元。

同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净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出售“深圳追日” 100%股权后丧失控制权,公司本次出售的
“深圳追日”资产总额为 5,674,982.03 元,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0.93%。公司本次出售的“深圳追日”资产净额为 1,694,812.06 元,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1.38%。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 2019年 11 月 29 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票,弃权 1 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曾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安大道香格丽湾花园
(二) 自然人

姓名:陈勇

住所:湖北省孝昌县花园镇平安路 4 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若交易标的不止一个可手动添加相关内容)(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深圳追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一本电子商务大厦 6N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如适用)

深圳追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09 月 22 日,注册地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一本电子商务大厦 6N,法人代表为刘昊洋。经营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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