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3836 证券简称:盛祥电子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江西盛祥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明光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期业绩承诺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通过向明光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瑞智”)股东蔡忠敏发行 12,200,000 股公司股份的 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明光瑞智 61.00%股权。
根据公司与蔡忠敏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甲乙双方一致确
认,承诺期分为两期,第一期为 2019 年和 2020 年,第二期为 2021 年和 2022
年。乙方承诺:明光瑞智第一期实现的合计净利 润不低于 1,960 万元,第二期实现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4,140 万元。承诺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数 额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结果进行确定。”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明光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期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综合考虑明光瑞智实际经营情况、竞争优势、发展前景及未来发展潜力,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拟将蔡忠敏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关业绩承诺期间,第二期承诺期延后两年。即将业绩承诺(即原协议第 1.1 条约定的业绩目标)变更为: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承诺期分为两期,第一期为 2019 年和 2020 年,第二期
为 2023 年和 2024 年。乙方承诺:明光瑞智第一期实现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1,960
万元,第二期实现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4,140 万元。承诺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数额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结果进行确定。
公告编号:2025-010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第一期完成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明光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和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为9,041,983.01 元,未能实现第一期的 19,600,000.00 的业绩承诺。
按照公司与蔡忠敏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 累计实现
净利润)÷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总对价
(19,600,000.00-9,041,983.01)÷61,000,000.00×34,160,000.00 =5,912,489.51
鉴于蔡忠敏所持有盛祥电子 12,200,000 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被全部司
法冻结【详见《江西盛祥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2021-005)】,无法以股份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后蔡忠敏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5,912,489.51 元。
(二)、第二期完成情况
根据审计情况,明光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和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4,511,981.62 元和-11,769,260.32 元,合计总额为-36,281,241.94 元。未能实现第二期的 41,400,000.00 的业绩承诺。
三、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情况
综合考虑明光瑞智实际经营情况、竞争优势、发展前景及未来发展潜力,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拟将蔡忠敏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业绩承诺期间,第二期承诺期延后两年。即将业绩承诺(即原协议第 1.1 条约定的业绩目标)变更为: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承诺期分为两期,第一期为 2019 年和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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