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信息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东天 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
事,董事长为委员。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
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
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
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战略委员会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电话会议等非现场会议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三条 第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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