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产生之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电话会议等非现场会议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细则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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