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公告编号:2026-037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6-037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
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8、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兼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公告编号:2026-037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相关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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