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公告编号:2026-044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为规范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公告编号:2026-04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除本制度第五条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辞职的,股东会、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的董事之日自动解任。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决议明确的日期解任、解聘,决议未明确解任、解聘日期的,决议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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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解任、解聘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向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公司业务及相关工作的连续性。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需要移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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