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投资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及时发现并
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 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 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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