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织行为,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 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公司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可以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的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六条 公司派出人员在子公司的职责:
(一)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九条 子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提供有关经营过程中的报表数据,并对各类生产经营原始数据进行合理保存。
第十条 子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协助子公司解决、处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必要时提供相关支持。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
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
第四章 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六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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