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30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
信息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9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 96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通过。
为顺利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请自然人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 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 20%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未申报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的个人限售股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 20%税率,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鉴于上述规定,请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报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如需申报,需按时提供附件一《关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成本资料清单》。所有自然人股东,无论是否申报股票原值,均需亲自签署附件二《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声明及承诺》。请各位自然人股东将附件一和附件二及所附资料的扫描件发至公司邮箱 yaqh_ir@yafco.com,并将原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公司联系方式为“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22 楼,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1)88353525”。
鉴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不再接受新上市公司申报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需申报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务必将
上述申报资料或根据要求另需补充提供资料的原件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交付
至公司, 邮寄方式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未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提供上述资
料或未能提供完整资料的自然人股东,将被视为放弃申报其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相关责任由自然人股东本人承担。
二、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 号)第五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逾期未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监管或处罚等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
请全体股东将关联方信息表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将可编辑的 EXCEL 版文
件 及 附 有 签 名 或 盖 章 的 关 联 方 信 息 表 的 扫 描 件 发 送 到 公 司 邮 箱
yaqh_ir@yafco.com,并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关联方信息表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公司联系方式为“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22 楼,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1)88353525”。关联方信息表详见附件三《关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联方信息的说明》,EXCEL 版文件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索取。
三、请全体股东提供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等证券账户信息
为及时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始登记,将全体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请全体股东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号码等证券账户信息(详见附件四)扫描件及可编辑的 EXCEL 版文件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发至公司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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