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29
公告编号:临 2019-077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审阅葛国栋先生的个人履历、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料,其具备《公司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有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聘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审阅石春生先生、黄志明先生、马冬明先生、金吉来先生、陈敏女士、黄峥嵘先生的个人履历、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公司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有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 61.60 亿元,未分配利润 26.95 亿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31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含
公告编号:临 2019-077
税)人民币现金,合计发放现金股利 157,200,000 元。我们认为 2019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义超、黄平、冯晓、黄德春
2019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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