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公告编号:临 2020-013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的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2019 年度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对 2020 年度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做出了合理预计,使公司股东充分了解相关关联交易的规模,并在前述规模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具体事宜,有利于经营层开展相关工作。我们审议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合理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临 2020-013
二、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39 亿元,其中母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10.12 亿
元。由于公司已对 2019 年前三季度进行了每 10 股分配 1.2 元的利润分配,也考
虑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等资金需要,2019 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们认为: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合理配置公司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合理配置公司资产的议案》,认为:该议案中规定的资产配置原则科学合理,即兼顾公司资产有效利用,又切实防范了经营风险,有助于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及披露差错的调整更正,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13
独立董事:李义超、黄平、冯晓、黄德春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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