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核算以及对开展“保险+期货”业务支付的保险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文件的规定,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
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是否创新层公司:√是 □否
特别提示:挂牌公司因更正年报数据不会导致其不符合创新层标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
出具了《关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汇会专[2020]1642 号),经审核鉴证,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已将相关专项说明情况函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六、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准确、合理,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发现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现进行追溯更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
内容: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特殊金融工具的相关说
明,子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工具列报的特殊金融工具,在其母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
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 2018 年度开展的日常经营活动“保险+期货”业务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支
出应计入“业务及管理费”,而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公司将相关费用进行重分
类调整。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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