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1-13 19:16:30 股吧网页版
永安期货: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3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任期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第五条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不得兼任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根据公司需要决定副董事长的设置。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会秘书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三章 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为自然人,公司的董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任职条件,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素质。公司任用董事,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八)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九)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 5 年;

(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十一)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 3年;

(十二) 自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