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3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监事会工作的宗旨是保障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促进公司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业务活动。
第四条 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的监事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任职条件,具有履行监事职责所需的素质,公司任命监事时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相关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组成及监事任期
第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监事
会设主席 1 人,可根据需要决定监事会副主席的设置。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熟悉经济工作,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检查监督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三) 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实施监事会决议事项,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代为履行职权,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非职工监事由监事会
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更换;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章 监事会职权及监事责任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八) 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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