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3
公告编号:2020-062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实现风险防范和投资效益并举,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长期对外投资,即公司投出的超出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它投资,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开展的流动性管理、受托理财投资、认购资产管理产品、有价证券投资、现货及衍生品交易等相关的投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
本条所述资产管理产品的范围,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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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并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交易仅达到上述第 3 项或者第 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
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公告编号:2020-062
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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