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3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六)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者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单位、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六)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七)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九)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十)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
(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十二)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十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十四)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
(十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风险控制、提名与薪酬考核等委员会的,其中,审计、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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