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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9:30:31 股吧网页版
永安期货: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3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或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
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
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
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

(八)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
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
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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