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3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或“委员”),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大多数且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委员会主任为委员会召集人(以下简称“主任
委员”),由委员会内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主任委员应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可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 审核、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内部审计的实施;
(三)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 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
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委员会。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一)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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