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3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评估公
司的业务合规和风险控制情况,提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和规范治理的建议,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或“委员”),其
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委员会主任为委员会召集人(以下简称“主任
委员”)。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和目标,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评
价;
(二) 对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等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 审议投资、关联交易、创新业务及业务合作等风险预测报告;
(四) 研究完善公司合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五) 对首席风险官提交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的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 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主任委员
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5 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 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
(三) 2 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2 日(特殊情况
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
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1 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 2 名以上委员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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