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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9:35:32 股吧网页版
永安期货: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3


证券代码:833840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后生效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继续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各部门
自我监督基础上的再监督,是公司专门的稽核审计机构根据授权,对公司及所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及其他内设部门,下同)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的审查监督及稽核检查行为。稽核审计机构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合法合规经营为基准,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揭示和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违规经营和潜在风险,提出风险防范对策,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促进公司及所属机构
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从而帮助实现各项业务的规范、稳定、

第二章 审计组织体系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
控制度的实施情况,加强内、外部审计机构间的沟通。

第五条 公司设稽核督查总部,负责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稽核督查总
部实行对首席风险官负责的原则,在首席风险官领导下行使综合性的内部监督职能。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公司总经理室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稽核督查总部履行下列内部审计职能:

(一) 对本公司及所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二) 对本公司及所属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 对公司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规范性、资金资产管理、
保证金安全存管及其他涉及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四) 对本公司及所属机构固定资产及金融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五) 对所属机构经营、管理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期履职情况进行审计监
督;

(六) 对公司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基金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业
务及其他主营业务的经营、管理活动开展进行常规审计等;

(七) 对公司及所属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专项审计;

(八) 对公司及所属机构其他特定业务或事项开展专项审计,主要包括: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审计、IB 业务合规审计、代理结算业务审计、居间人管理审计、重点客户帐户审计、离任审计、客户投诉事项审计、突发事件专项审计等。
(九) 完成监管部门或公司总经理室要求执行的其他专项审计任务。

第七条 公司为稽核督查总部配备足够的专职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财力、
物力和技术等支持。稽核督查总部开展业务审计时可根据需要临时抽调相关岗位专业人员成立审计小组,以充实专业力量。抽调人员时,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必要时,稽核督查总部可提请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第八条 公司所属机构应设相应岗位协助本机构的内控建设,督促各项规章
制度的落实及执行,配合调查客户异议或投诉,协助处理本机构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公司稽核督查总部的垂直领导。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综合分
析、判断能力,熟悉期货法律法规和期货专业知识,并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 拟订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 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审查被审计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
性和有效性,如实反映被审计部门的有关情况;

(三) 对被审计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

第三章 审计权限

第十一条 稽核督查总部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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