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中期辅导备案材料
(第八期)
辅导机构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四、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中泰证券结合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夜光明”、“发行人”、“辅导对象”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本辅导期内的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中泰证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与浙江夜光明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已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对浙江夜光明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一期辅导工作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本辅导机构已于 2018 年 6 月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
中期进展材料;第二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本辅导机构
已于 2018 年 9 月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第三期辅
导工作时间为 2018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本辅导机构已于 2018 年 12 月向浙
江证监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第四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本辅导机构已于 2019 年 3 月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第四期
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第五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6 月,本
辅导机构已于 2019 年 6 月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第五期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
第六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本辅导机构已于 2019 年 9
月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第六期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第七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9 月至 12 月,本辅导机构已于 2019 年 12 月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第七期
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3 月。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中泰证券根据与浙江夜光明签订的《辅导协议》的规定,组成浙江夜光明辅导小组。辅导小组的组长为嵇志瑶,此前辅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吴彦栋、韩霖、陈响亮、丁涤宇、杨志新。
本辅导阶段内,因工作变动和岗位调动原因,韩霖、杨志新不再担任公司的辅导小组成员。因辅导工作需要,增加赵伟、马骏王为新进辅导小组成员。赵伟和马骏王简历如下:
赵伟先生,律师,注册会计师,南京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中泰证券投行委高级经理,主要参与完成了百达精工(603331)2017 年 IPO 项目及百达精工 2019年可转债项目。赵伟先生同期担任青岛卓英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人员,除此之外未在其他首发项目担任辅导人员。
马骏王先生,准保荐代表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中泰证券投行委项目经理,主要参与完成了百达精工(603331)2017 年 IPO 项目及百达精工2019 年可转债项目。马骏王先生同期担任青岛卓英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人员,除此之外未在其他首发项目担任辅导人员。
除上述辅导人员变动外,其余辅导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1、接受辅导的人员的名单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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