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3843 证券简称:正新农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
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
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 议职责的,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会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
可以自行召集。 做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时
股东大会并主持。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提议董事会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者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上述股
东可以书面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5 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未在规定期限
内发出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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