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2
证券代码:833843 证券简称:正新农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十)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十三)审议公司单独或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单独或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项; 50%的事项;
(十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四)审议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外),或关联交易的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
(十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条款 第四十六条 公司以下对外担保行为,须报股东
大会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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