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16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3843 证券简称:正新农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1、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 及其他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及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公告编号:2019-018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非境外
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修订准则。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 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结合通知
附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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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及财政部修订并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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