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2
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833843 证券简称:正新农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5月28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公告编号:2018-021
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公告编号:2018-021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変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而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受影响的 本期受影响 上期 上期列报在营 上期列报在
容和原因 报表项目 的报表项目 重述 业外收入的金 营业外支出
名称 金额 金额 额 的金额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计 其他收益 903,800元 — 759,000元 —
入其他收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扬州市邗江区正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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