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上海狂龙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上海狂龙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狂龙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CNDragon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 1388 号 18 幢 102 室一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可依法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为企业生存之本,用卓越技术建筑智慧生
活,我们是智慧专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数字科技、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环保科技、建筑科技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网络工程,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安防设备、监控设备、五金交电、环保设备、消防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和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如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
记名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由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 出资方式 认购的股份数额(万股) 股份比例
1 杨雅姝 净资产 1100 39.29%
2 上海狂龙投资有限公司 净资产 600 21.43%
3 张涛 净资产 400 14.29%
4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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