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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19 18:05:03 股吧网页版
光宇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833848 证券简称:光宇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 自以任
何形式对外泄露、发布、报道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证券,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
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长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 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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