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7
公告编号:2022-033
证券代码:833848 证券简称:光宇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许福贵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董中辰、山西晋创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薛成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魏磊、甘肃义浩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2 年 5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兰州新区二号湖滨区景观照明工程 BT
项目合同》,2013 年 10 月 30 日该工程竣工,2015 年 4 月 16 日,各方出具了竣
公告编号:2022-033
工验收证书,施工结算价款 28,665,330 元。其后,各方再次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定,最终审定金额为 18,927,014.77 元。截止原告起诉时,被告仅只向原告支付款项 1,020 万元,并未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回购价款,已经严重违约。(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项目回购款 9,530,906.87 元、建设期投资收益
2,376,464.15 元,回购期收益 3,483,481.65 元,违约金 6,181,740.57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述金额合计 21,572,593.24 元,及以 21,572,593.2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计算)。
(五)案件进展情况: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被告同意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之前分六
期支付回购款及收益款 15,060,852.66 元,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 304
万元、2022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2023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剩余 3020852.66 元。每期款项支付前,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办理支付手续,若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则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延迟付款直至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案件受理费 74,831 元由公司负担。
三、判决情况(调解)
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7 月 12 日作出的民事
调解书 2022 甘 0191 民初 681 号,调解结果如下:
1、被告欠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15,060,852.66 元,被告
同意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分六期支付给原告,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 304 万元、2022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2023 年 2 月 28
公告编号:2022-033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剩余 3020852.66 元。每期款
项支付前,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兰州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