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3849 证券简称:携宁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理参考了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公告编号:2026-013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及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忻、魏继华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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