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05
证券代码:833851 证券简称:景云祥 主办券商:中信证劵
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3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4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6
第五章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议事......8
第六章股东大会的表决及决议......13
第七章附 则......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公司所
有股东。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第四十
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召开
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及召开时间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
会。
第九条 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
知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公司股票如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挂牌公开转让,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该证券交易场所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如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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