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05
证券代码:833851 证券简称:景云祥 主办券商:中信证劵
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
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
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
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3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
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职工代表监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大
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任
本公司的监事职务;
(二)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有关人员不得担
任或继续担任监事职务;
(三)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个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十二条 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紧急
情况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采取现场会议或其他合法方式举行并作出决议,由
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应该向全体监事及其他应列席人员发出会议通
知。
第十五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列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