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3851 证券简称:景云祥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的活动。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
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 第三十条(新增)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
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除外。前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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