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7
关于对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81 号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中利)董事会、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持续经营及审计意见
根据你公司 2021-2022 年度报告,最近三年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78,501,742.33 元、230,175,070.20 元及 79,729,024.11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539,120,074.55 元、-856,441,238.78元及-348,008,151.26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78,143.85 元、-3,077,978.16 元及-25,472,110.96 元。
截至 2022 年末你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 7,806,512.07 元,一年内
到期的应付债券 334,900,000.00 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51,090,000.00 元。截止 2022 年末,你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案件涉及金额合计 3,531,976,939.20 元。
截至 2022 年,其他应付款的列示金额为 1,989,335,450.62 元,
其中根据法院判决预提的裁定赔偿款 726,895,246.29 元。2022 年末在职职工 20 人,相比于年初减少 21 人。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告,你公司拟新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2023 年 4 月 11 日,
你公司公告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
作人员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正式进驻你公司现场并开展审计工作。
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晚间收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发出的《终止审计业务通知函》邮件,通知函告知终止业务系该所会计师承接此业务时对工作量预估不充分所致,考虑到你公司年报编制工作量大,该所预计无法按期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你公司已经启动新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
2023 年 4 月 14 日,你公司公告拟聘任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2023 年 4 月 28 日北京兴
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及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 2人,2022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4 人。
请你公司结合期后经营情况、诉讼案件推进情况、公司融资安排以及重大债务偿付情况,说明你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告是否恰当。
请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结合你所在职职工人数、结构以及工龄情况、各职工对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投入工时的情况、你公司对该项目履行的风险评估程序、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程序、银行、金融机构及重大往来函证程序实施情况、对上年度非标意见实施的相关程序,说明你公司在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2)请说明你所对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履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并结合上述程序实施结果说明你所对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及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号——持续经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是否存在以“与持续经营相关有重大不确定性”替代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2、关于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 480,785,844.85 元,其
中:保证金及押金 22,186,412.31 元,2022 年与 2021 年度相比未发生
变化。股权转让款 71,523,108.22 元,2022 年与 2021 年度相比未发生
变 化 。 其 他 64,875,748.07 元 , 同 比 增 长 9201.10% 。 往 来 款
321,800,576.25 元,占比 66.93%。截至 2022 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76,558,991.16 元,计提比例为 15.92%。
2022 年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报告中提及:
你公司 2022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