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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7 16:10:18 股吧网页版
道盾科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3863 证券简称:道盾科技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上海道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道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挂牌公司的各项规则、《上海道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出租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三)、(四)项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5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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